关于退换修
一. 退换修政策
因本公司原因导致商品破损、变形、缺陷等不良情况发生的,我司将对相应部分的不良品进行退换或维修,谢绝其他要求,敬请谅解。
二. 以下情况不符合退换货条件:
1.自客户签收之日起超过10天的产品不得退货,自客户签收之日起超过20天的产品不得换货;
2.易耗品、一次性产品;
3.根据客户要求而特别订购的产品(如:导向轴、滚珠丝杠、直线导轨、大量订购的产品等);
4. 因客户个人偏好(如:客户认为颜色应该更深或更浅等),或因客户其他情况引起的退换货要求;
5.因客户设计选型错误而造成产品不符合用途的情况;
6.作为一般性生产设备零件以外的用途而产生的不良。一般性生产设备是指自动装配机械、加工工具、检查用具、FA用的机械,不包括以运输为目的的汽车、车辆器械、船舶等运输器械,以人类治疗和诊断为目的的医用器械,一般家庭使用的电子器械和家电等需要可靠性极高的其他器械用途;
7.将本产品用于航空宇宙器和原子能动力机器以及兵器、武器等其他军事用途上时的不良;
8.自然灾害(包括地震、火灾、洪水但不限于此)造成的不良;
10.不根据本目录所记载的规格、用途、使用注意事项、图纸和其他与本产品有关的事项所引起的不良;
11.客户自行加工、修理、改造、拆卸所造成的不良;
12.因其他机器所引起的不良;
13.客户违反交易合同以及《交易规则》的规定,进行使用而造成的不良;
14.本目录中规定了本公司不认可的修理、更换之其他情况;
15.对产品使用性能无影响的轻微外观问题(如刮伤、脏渍、凹坑等)不符合保证条件,但造成显著外观问题并经本公司确认的,仍在退换货范围。
三. 退换货注意事项
1.退货的同时必须退回相应的发票;
2.如需要退款给个人账户,您需要提供盖公章的退款证明;
3.换货时,需要您先退还有品质问题的货品,仅能更换相同的型号的产品;
4.请对寄回的产品妥善包装,如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,请您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,您可以重新使用上隆发货时的包装材料。